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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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间借贷应有的自护措施
许琴 陈晓峰

  生活当中,私人之间的借贷是件稀松平常的事,但这件平常事却常常引来纠纷和烦恼。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我们有必要在借钱给他人之前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贷关系要合法
  李某不务正业,每天与一帮人凑在一起赌博,一天他向表弟赵某借了2万元,并许诺等自己赢了钱就还他3万元。赵某经不住诱惑就把钱借给他,但李某一个晚上就把这2万元输光了。赵某原以为自己手里有借条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讨回这笔钱,却被懂法的朋友告知这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赵某后悔不已。

  法理评析:为了保证顺利收回借款,出借人务必事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因此借钱之前最好了解借钱人的工作单位、收入状况、借钱用途等,同时切不可贪图高利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或买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额借款宜担保
  罗某和胡某是多年的朋友,一天罗某称自己的小厂要扩大再生产,向胡某借15万,胡某有点不放心,让罗某拿房子担保,罗某拍着胸脯说:“我拿人头担保。”胡某没有再强求,哪知罗某的小厂经营不善倒闭了,这15万元也就没了着落。

  法理评析:如果借款数额较大,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设立担保。担保的形式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均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将动产质押的,需要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将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担保手续不健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会导致担保无效。

  借款利息有限额
  2003年9月1日,许某向马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2分计算,许某应在2004年9月1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许某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后马某起诉要求其归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法院判许某返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法理评析:在江浙一带,民间借贷多是因生意所需,双方往往约定了较高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同时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俗称“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要明确,而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莫超出
  张某于1998年8月13日向陈某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但张某一直未还借款。陈某在外地做生意,也没向张某催讨。直至2002年10月8日,陈某从外地回来,追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评析: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还款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第一次催讨之日起计算。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诉讼时效内未及时催要欠款,会导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故出借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及时起诉。如果当时出借人还不想诉诸法院,那么出借人要在诉讼时效内注意催讨并保留催讨的证据或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计划等,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